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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新印发<<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管理暂行办法>>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12-07  

中国设备管理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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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文件

中设〔201456

关于重新印发《中国设备维修

企业资质认证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有关市设备管理协会,行业设备管理分会,有关行业组织:

现将《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管理暂行办法》重新印发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、本行业的实际情况,加快推进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工作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2006年发布的“关于印发《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”同时取消。

 

附件: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管理暂行办法

 

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

 

主题词:设备维修  资质认证  管理办法  通知

报:会长。

送:国家发改委办公厅、产业协调司。

副会长、秘书长,副秘书长、秘书长助理,各室、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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