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文件
中设〔2014〕56号
关于重新印发《中国设备维修
企业资质认证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有关市设备管理协会,行业设备管理分会,有关行业组织:
现将《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管理暂行办法》重新印发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、本行业的实际情况,加快推进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工作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2006年发布的“关于印发《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”同时取消。
附件: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管理暂行办法
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
主题词:设备维修 资质认证 管理办法 通知
报:会长。 送:国家发改委办公厅、产业协调司。 副会长、秘书长,副秘书长、秘书长助理,各室、部。 |